水泥管施工基本规定-玉林水泥制品厂水泥管施工基本规定 3.1.1从事水泥管道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,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。给排水管道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。 3.1.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,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,制定各项施工管理规定并落实。 3.1.3水泥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文件,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,标准,按照建设部门提供的地下管线和其他构筑物(建筑)建筑材料,工程水文地质资料,组织施工技术管理沿线人员进行深入调查,掌握实际情况,做好施工准备工作。 3.1.4水泥管施工单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,掌握设计意图和自审的实施要求,将审查(提交)和签证制度;发现施工图有疑问,应及时提出错误,意见和建议;对于变更设计,应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审查,由相 实施后的单位签证。 3.1.5水泥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开始前进行设计,重点分项目,分项目要分别编制专项方案的建设。 施工组织设计,特殊施工方案必须按照审批程序的规定执行,变更申请有变更申请。 3.1.6临时设施应根据项目特点设置,并有总体布局图。工程不宜中断施工,应有备用电源和设备。 3.1.7水泥管施工检验应由施工单位审查制度,监理单位进行复检,填写有关记录,并符合下列规定: 1施工前,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现场提交堆放,施工单位应当对堆放场进行审核。原桩遗失或移位时,应及时纠正,并由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鉴定纠正; 2临时找平点和管轴线应设置控制桩,以方便观察,不易受扰,且必须坚固,并应采取防护措施排水管道排水管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-2008设施;沿管线开缝管的临时水平点,每200m不得小于1; 3个水泥管临时标准点,管轴控制桩,标高桩,使用前必须检查,并应经常检查; 4不得开工施工的管道,沉管,桥梁等临时工程的水平,管轴的控制桩,应根据施工方案 设置,并检查时间; 5在现有的管道上,建筑物(建筑物)和规划项目位置和高程的衔接,必须在开始之前进行测量。 3.1.8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.1.8的要求,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“工程测量规范”GB 50026和“城市观测规范”CJJ 8的有关规定;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管道应遵守其特殊规定。 表3.1.8施工测量允许偏差 工程水泥管高程测量仰角差线测量方位闭合差 电线测量相对封闭差 平面 山 外部沟槽建设管道 其他建设管道的方法 直接测量两者之间的距离差注:1 L 0为标准测量闭路刻度(km); 2 n是按等级或导体测量的电台数量。 允许偏差 土壤204L(mm) 土壤6n(mm) 40n(“) 1/1000 1/3000 1/5000 |